Chú thích Thái_phi

  1. 《后汉书 卷十下 皇后纪第十下》: 熹平四年,小黃門趙祐、議郎卑整上言:『《春秋》之義,母以子貴。隆漢盛典,尊崇母氏,凡在外戚,莫不加寵。今沖帝母虞大家,質帝母陳夫人,皆誕生聖皇,而未有稱號。夫臣子雖賤,尚有追贈之典,況二母見在,不蒙崇顯之次,無以述遵先世,垂示後世也。』帝感其言,乃拜虞大家為憲陵貴人,陳夫人為渤海孝王妃,使中常侍持節授印綬,遣太常以三牲告憲陵、懷陵、靜陵焉。
  2. 請定公主母稱號狀:「伏尋漢制,諸王母稱王國太后;晉宋以降,則曰王國太妃。國朝酌前代典故,從晉宋之儀,王母命為太妃」
  3. 《舊唐書·卷四十三·志第二十三·職官二》:。。。王母妻,為妃。。。其母邑號,皆加「太」字,各視其夫、子之品。若兩有官爵者,從其高。
  4. 《通典·職官十六·后妃》: 。。。諸王母妻及妃、嗣王邵王母妻亦同。。。開元八年五月敕:「準令王妻為妃,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國夫人。母加太字。一人有官及爵者,聽從高敘。但王者名器,殊恩或頒異姓,妻合從夫受秩,甲令更無別條。率循舊章,須依往例。自今已後,郡嗣王及異姓王母妻,並宜準令為妃。」貞元六年,太常卿崔縱奏:「諸國王母未有封號,請遵典故為某國太妃。」吏部郎中柳冕等狀稱:「歷代故事及六典,無公主母稱號。伏請降於王母一等,命為太儀,各以公主本封加太儀之上。」從之。